DL 5027-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

DL 5027-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

DL 5027-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

内容
    电规院,水规院,各电力勘测、设计院,各网、省局,华能集团,南方电联,水电 总公司,各水电工程局,武警水指,超高压公司,上海电建局,西北电建公司,伊 敏煤电公司:      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1954年颁发的《电气设备典型消防规程》(试行本)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《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》,编号为DL5027—93,经审查通过,现正式发布,于1994年5月1日实施,原规程同时废止。
     各电力设计、制造、施工、安装、调试、生产等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。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随时告部安生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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